合肥市出台政策鼓励建公共停车场破解“停车难”
日期:2014-07-31 09:25
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地上(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的,保留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而利用非自有土地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按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
  利用自有存量土地的,可采取自建、合作经营或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BOT模式建设的,要由招投标确定投资主体,经营年限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超过30年。
  业主同意,小区可扩建停车场
  暂行办法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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