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乱象:多交费才能提车 含糊其辞坑钱
日期:2014-07-29 09:45
交现金,而且不提供发票。这些钱全都落入经销商的腰包,不仅有悖于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涉嫌多项违法,必须严肃整顿。太原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处处长王建平说。

  在我国汽车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确定价格和标准,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同时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以对于上面提到的1万元标价之外的提车费实则是未进行明码标价的额外费用,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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