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修车赖账不给钱 汽车美容中心起诉获赔
日期:2014-07-23 09:17
 车主将小车送汽车美容中心修理后不给钱,美容中心多次追索未果后,无奈将车主夫妇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修理合同纠纷案,法院判令车主夫妇共同支付某汽车美容中心修理费4415元及逾期利息。

  原告中山市三角镇某汽车美容中心诉称:2013年4月,三角镇居民崔某前后数次将粤TR牌号小车送原告处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包括冷气、水箱、散热网等部件,维修费合计4415元。此后,崔某一直拖欠上述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其却以各种借口推搪,至今未果。

  被告何某是粤TR牌号车的登记车主,与崔某是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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