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麻烦多,不是4S店要收取“服务费”,就是指定保险公司让你买“全险”,最近,东海县消协又调解了一起贷款购车纠纷,汽车销售公司居然要消费者多交3000多元的增值税!
前不久,孟先生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103000元的汽车,准备贷款82000元。当时预交了5千元订金,并与对方签订购车合同,约定10个工作日内提车,并交清余款。
大约过了一个月,汽车销售公司才通知孟先生可以提车了,可还要再交3000多元税收。这是怎么回事?卖车交税是商家的义务,怎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呢?孟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东海县消协,要求对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原来,为了能从银行顺利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将原本103000元的汽车发票开成129000元,多出的两万多元仍须交纳17%的增值税。这也是贷款的“潜规则”。他们认为,贷款是消费者贷款的,因此为了这个“潜规则”而多开的发票,所需交纳的税收,也就要求消费者自己承担。
东海县消协指出,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该事先向消费者说明所有费用的明细,更不能把应该由销售方承担的费用强加给消费者。经过调解,最终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这3000多元的增值税,并在第二天办理了提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