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全省车辆管理业务,安徽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规定、机动车管理有关法规,发了公交警里1988)113号文件,对机动车驾驶准驾车类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准驾记录的,准驾各类方向盘式汽牟、方向盘式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专用机械,
持有大型货车准驾记录的,除大客车外,准驾各类方向盘式汽车、方向盘式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专用机械;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记录的,准驾小型汽车、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方向盘式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持有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准驾记录的,准驾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发动机功率为14.7kw(20马力)以下的农用运输车。
持有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准驾驶记录的,准驾各类方向盘式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持有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准驾记录的,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发动机功率为14.7kw以下的农用运输车,
持有手把式三轮机动车和三轮摩托车准驾记录的,准驾手把式三轮机动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持有手把式二轮摩托车准驾记录的,准驾手把式二轮托车、轻便摩托车,
持有专用机械准驾记录的,只准驾驶专用机械,
持有手扶拖拉机准驾记录的,只准驾驶手扶拖拉机.
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记录的,只准驾驶轻便摩托车,
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允许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不得单独驾驶大型客车、起重车和带挂汽车,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持有军队、武警驾驶证者,只准驾驶悬挂军队、武警号牌的车辆,持有地方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悬挂军队、武警号牌的车辆。非公安驾驶人员,不准驾驶悬挂公安专用号牌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