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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的汽车行业“霸王”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浏览次数:338
核心提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实施已近一年的时间,在汽车消费者维权的路上仍布满荆棘。在汽车厂家、经销商和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实施已近一年的时间,在汽车消费者维权的路上仍布满荆棘。在汽车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者关系中,尽管消费者被视为“弱势群体”得到汽车“三包法”等法规政策的“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汽车消费者仍无法公平、公正的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汽车消费环境,还需要汽车人作出更多的努力。
 
  车辆保养是汽车消费者的一项巨大工程,很多消费者为了节省开支选择在价格便宜很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但是这些消费者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也丧失了自己的权利。因为很多汽车品牌都有规定,不在4S店保养就意味着消费者自动放弃保修。由于很多消费者不知道这样的行规,导致自己车辆“脱保”。但是,这样的行规是否有“垄断”意味呢,消费者是否有自主选择保养地点的权利呢?
 
  不在店保养无质保权利
 
  
 
  近日,沈阳市民王先生由于车辆出现故障到购车4S店进行维修。因为车辆还在保质期内,王先生以为自己的爱车能够得到免费维修。但是,结果出乎王先生意料,王先生最后是自费进行了车辆维修,原因是在保养期间王先生没有到4S店进行保养,而是自行在外面做了保养,已形成自动“脱保”,无法再享受厂家给提供的质保。
 
  其实,不在4S店进行保养就无法享受质保已经是汽车行业内的固定行规。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走访了沈城多家4S店,无论是自主、合资还是进口品牌几乎都有这样的规定。“规定不是4S店自己做的,是厂家就有这样的要求。”鑫通别克市场部经理刘鹏告诉记者,“消费者没有在质保期到店内进行保养,就视为自动脱保,放弃享有质保。”
 
  
 
  符合“规定”的汽车行规
 
  
 
  在汽车“三包法”规定的免责条款里有这样一条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不满足三包规定,不能享受质保。”这样的一条免责规定形成了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垄断”的保护伞,致使消费者丧失自由选择车辆保养点的权利。
 
  一些经销商表示,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费者车辆的使用,如果消费者在外面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经销商是不会进行免费维修的。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翻看了大众等汽车品牌的汽车保养手册,发现厂商都有类似规定,车主保养手册加盖公章、保养维修信息输入电脑后,质保才能延续,到外面修理厂做保养,就属于脱保。
 
  “保养的全部项目,任何一项在质保期间未在4S店进行保养,就会视为脱保,消费者就无法享受保修了。”一汽大众和昊店服务顾问于存表示,“消费者应按时到店内进行保养,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霸王”条款何时终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强制要求在4S店保养”的免责声明应属于霸王条款。一位从事汽车行业多年的服务顾问表示,“其实消费者在外面保养也是可以的,只要当车辆出现问题时能证明出现的质量问题与自己在外保养没有因果关系,经销商是应该负责维修的”。
 
  但是,“霸王”行规让消费者处于被动状态,只能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牵着走,争取权利只靠消费者还显得势单力薄。汽车“三包政策”已于2013年10月实施,但真正落实还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给予大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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