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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放2012年出租汽车行业补贴金924元/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648
核心提示:4月27日,记者从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我市发放出租汽车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月924元/台,我市2012年
4月27日,记者从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我市发放出租汽车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月924元/台,我市2012年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工作将于5月3日前完成。

问: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4月23日,我市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2〕758号)、《关于预拨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2〕16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安排我市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市内四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将所属区域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单位车辆数量上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统筹安排银行准备现金或支票,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拨付各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各区市县交通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问:每台出租汽车补贴多少?

据了解,本次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是全市13272台出租汽车。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发放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函》(大交发[2013]30号),我市出租汽车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月924元/台。补贴时间为12个月,补贴发放标准为11088元/台。

问:2012年新增的出租汽车按全年标准补贴吗?

2012年新增350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时间为6个月,标准为5544元/台。2012年长兴岛新增50台出租汽车补贴时间为7个月,标准为6468元/台。

问: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如何领取补贴?

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领取补贴时,经营者本人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取款。未办理银行存折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到所在区市县的出租汽车管理所领取,区所将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问: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企业如何领取补贴?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企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取申请表》、收款收据,到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领取支票。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证》、承包经营人的身份证、《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承包经营人的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所在区域出租汽车管理所,出租汽车企业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对外公示10天,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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