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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重汽与福特签署重型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553
核心提示:  4月23日晚间,江铃汽车公告,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与福特奥托桑签署《J17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由于福特奥托桑是福特
 
  4月23日晚间,江铃汽车公告,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与福特奥托桑签署《J17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由于福特奥托桑是福特汽车公司和土耳其Koq控股公司的合资企业,且福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J17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福特奥托桑授予江铃不可转让的下述许可:1、在中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区除外)使用合同技术制造合同产品及其零部件(仅限用于在中国生产的江铃品牌整车);2、为向使用本合同产品的江铃品牌整车提供售后服务之目的,而在中国和出口地区销售合同产品和产品零部件;3、在遵守有关出口规定的前提下,将装配有本合同产品的江铃品牌整车在中国销售或销往出口地区;4、在遵守有关销售规定的前提下,在中国将本合同产品销售给第三方。合同产品在江铃批产日起为期十二年。   
     
  对于不同的J17发动机,江铃重汽支付从150欧元/台到190欧元/台不等的许可费。江铃重汽将在合同签署后45天内向福特奥托桑支付一笔100万欧元的技术许可费。合同期限内,江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设计或开发与合同产品有竞争性的发动机。当合同产品不能满足江铃品牌整车技术要求时,基于应对税收要求或者重大市场需要,江铃可以购买竞争性的发动机。   
     
  公司表示,此次交易是为江铃重汽引进拥有全球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发动机,从而可以顺利推进整车产品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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