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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3  浏览次数:492
核心提示: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俞龙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俞龙生、郑玉英、俞赟与此次激励计划的个别激励对象为近亲属关系,吴土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上四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项表决。该议案由其他3名董事表决通过。

  同意对草案及其摘要中“特别提示”第8条及“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中的第3点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1、对草案中“特别提示”第8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修订后: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对草案中“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中的第3点进行修订

  修订前:本计划在2014-201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40%

  (注: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同时,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修订后:本计划在2014-201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40%

  (注: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同时,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浙江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息披露媒体。另外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修订,将激励对象名单中部门及职务为“技术骨干”的人员的部门及职务进行进一步表述。修订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4年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息披露媒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龙生股份公告编号:2014-00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伟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2名,监事陈樟材因工作原因委托朱伟荣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草案及其摘要中“特别提示”第8条及“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中的第3点进行修订。《浙江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息披露媒体。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俞明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俞明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俞明俏女士简历

  俞明俏,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俞明俏曾就职于杭州凯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日,俞明俏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明俏作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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