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后,商家在合同约定的交车日期告诉你无法提车,由于许多购车合同都没有对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成了困扰消费者的难题。昨天下午,南岸区工商分局召集区内14家汽车经销商,对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
合同中应完善
付款方式的约定、责任的分担
南岸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陶小娟说,现在消费者买车都是认准了某一品牌的车以后才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的,由于买车的程序很复杂,如果不能按时提车,许多消费者仍然会等待而不是解除合同。
“这也导致加价提车成为潜规则。”她说,有部分消费者如果不愿意等待,也会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方而被迫等待。因此,南岸区工商分局建议将解除合同权约定在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选择并且得到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并办理好了贷款,4S店却迟迟不能提车,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陶小娟说,汽车销售合同中应完善付款方式的约定以及相关责任的分担。“想退款可能有销售方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购买方或第三方不确定的因素,如何分配责任应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上牌应与销售分开
陶小娟说,4S店提供上牌服务已成为一种常态,但这一服务往往在合同中没有体现。
“现在许多消费者都与商家进行口头约定,或只在附属条款中简单的写一句。”为此,她建议经销商应与消费者就此单独签订一份合同,“应该与销售合同分开,经协商一致,并明确双方约定的费用。”
昨天下午,南岸区消委会也建议企业应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和汽车整车销售台账,并按“一车一档”进行管理。
建议台账中应包含:4S店购入的汽车配件要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查验汽车配件是否有合格证明,标志标注是否规范,并做到一品一档。
“4S店要公开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在店堂醒目处公示。”南岸区消委会李秘书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