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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车?先买3万元汽车装饰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必须在4S店内消费3万元汽车装饰才能提车,否则不予订车;定购的橱柜及衣柜合同中均写明为实木材质,可安装到家的却是复合贴皮
   必须在4S店内消费3万元汽车装饰才能提车,否则不予订车;定购的橱柜及衣柜合同中均写明为实木材质,可安装到家的却是复合贴皮产品……3月5日,在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将涉及房屋买卖、装修、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领域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消费投诉进行了综合分析,整理出2014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想提车 必须先买精品装饰
  案例:2014年10月12日,消费者周先生在辽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一款家用汽车,双方约定车辆总价117万元,支付订金30万元,交车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但在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向周先生提出,必须在其店内消费3万元汽车精品装饰才能提车,否则不予订车。迫于无奈,周先生签订了标有“客户自愿在本店内消费3万元以上精品装饰”内容的销售合同。12月16日,该公司销售人员电话通知周先生到店购买3万元以上精品装饰,否则不予提车。周先生认为该销售行为不合理,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无奈投诉到沈阳市消协。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无条件履行交车义务。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条款无效。
  五证不全售房 还不退定金
  案例:2014年6月4日,消费者朗先生看中了某楼盘一套72平方米的商品房,并签订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31140元。但在办理购房的正式手续过程中,朗先生得知该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是提出解除认购合约退还定金。售楼员同意解除认购合约,但不予退还定金。朗先生投诉到于洪区消协北陵分会。经调解,开发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定金31140元。
  点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同时,《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案例
  订实木橱柜 到家变复合木
  案例:2013年12月23日,消费者刘某在铁西某大型家装连锁卖场订购了某品牌的一套橱柜及一套衣柜。2014年4月,刘某收到货安装后发现,其订购的橱柜及衣柜合同中均写明为实木材质,可安装到家的却是复合贴皮产品。于是,刘某找到卖场要求重新定做或赔偿,但多次问询无果,无奈投诉到铁西区消协。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赔偿人民币45000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烟机自燃财产受损 应获赔偿
  案例:2014年3月15日,马女士在位于沈河区文萃路的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排油烟机,11月20日晚上,排油烟机发生自燃,并造成厨房内墙壁、厨房用具和其他用品损毁严重。经厂家代表验证,自燃是由于该排油烟机上安装的电脑面板出现故障引起的。事件发生后,马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无奈,马女士投诉到沈河区消协丰乐分会。经调解,马女士获赔23000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热水器爆裂 烫伤八旬老母
  案例:2014年8月17日,消费者张女士84岁的老母亲在家洗澡时,使用的某品牌热水器突然爆裂,老人被瞬间喷出的热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张女士多次联系经销商要求赔偿,但始终没达成赔偿协议,故投诉到沈阳市皇姑区消协。经调解,张女士获赔15000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空调型号与所购机型不符
  案例:消费者刘女士于2014年7月22日在沈阳某购物中心空调专柜花8550元购买了三台某品牌的空调机。在等待安装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实际收到的空调机型号与所购机型不符,且功能与价格都低于所购机型。于是刘女士找到商家协商,但商家却以“条码输错、省内没有此种型号、供货渠道不同”等理由拒绝做换货或退货处理,无奈刘女士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作换货处理并按所购货款给予三倍赔偿。
  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11次维修仍有故障 必须退货
  案例:2014年8月22日,消费者高先生在新民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为194400元的农用收获机。使用过程中该收获机出现前割台堵塞等故障,虽经售后维修人员近一个月时间先后11次上门维修、6次换件,故障仍未消除。消费者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是消费者操作有问题,只能修理,不能退货。消费者无奈投诉到新民市消协,要求商家退回收获机款。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款。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未告知使用方法 葡萄苗遭殃
  案例:2014年4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沈阳市苏家屯某农资服务部购买了16袋新型抗葡萄病菌农药,他向经营者咨询该农药适用范围和使用细节时,经营者仅告知适用范围不限,按照说明书上介绍的使用方法操作就行。于是,陈先生按说明书介绍的使用方法为自家葡萄园喷施了农药。但几天后,陈先生却发现喷施过农药的8个大棚近7亩地的葡萄秧上的叶片,由碧绿变成了枯黄,导致葡萄苗严重萎缩。为此陈先生多次与经营者交涉,在求偿无果的情况下,向苏家屯区消协投诉。经调解,消费者获得10万元的损失赔偿。
  点评:新《消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问题热水器换新 重计三包期
  案例:2009年5月31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沈阳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2012年2月热水器内胆出现质量问题,厂家给予更换新机。2014年6月10日热水器内胆又出现漏水现象,消费者找到厂家售后要求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但售后却以“产品更换后,剩下的免费保修期限与已过去的连续有效,而不另行重新计算”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新热水器。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水管质量差财产受损 应获赔偿
  案例:消费者徐某于2014年4月,在辽中县某灯具商店购买5米长某品牌水管及配件用于家庭装修。2014年8月水管出现爆裂给徐某家及楼下住户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经销商虽认可“水患”的原因系水管质量不合格所致,但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徐某投诉到辽中县消协。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7000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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