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读】
“这是不是太嚣张了?”日前,有网友在江北区鸿恩寺附近发现一家汽车美容店,明码标价称可以代扣驾照记分。记者了解到,该汽车美容店老板已经被民警调查,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据《重庆晚报》
【新闻细读】
1月28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帖,附有一张图。网友称,这是在鸿恩寺附近一家洗车店外拍的。
记者点开图发现,一辆宝马车上的广告牌有点意味深长。广告牌抬头是某汽车美容会所。广告称:C1证一次性违章12分,6分以内每分120元;B2证一次性违章12分,6800元全部清空;A2证6分以内每分190元,甚至还可以为代办违章扣分的大客户免费精致打蜡。
问题一:如代替真正违章者扣分相关法律如何处罚?
孙长江:真正违章者,违反交通法规,驾驶人理应受到处罚,被扣分、罚款合理合法。假借他人驾驶证件代为扣分,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属违法行为。
一、 行政处罚
代扣分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代扣分”在法律上属于“提供伪证”,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经发现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我国其他地区,对此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如在深圳市,交警部门对代扣分行为有如下详细的处罚措施:
对买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6分(含)以下的,处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对买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7分(含)以上的、联络组织他人买卖记分的,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对提供虚假信息、顶替交通违法行为人打单的,涉及机动车的违法记录恢复至打单前状态。
同时具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代扣行为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1、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新闻细读】
这名网友在网上@重庆交巡警。当天,重庆交巡警就在网上受理了网友的这个投诉,询问了洗车店具体地址。
重庆交巡警总队和江北区交巡警支队对这个线索十分重视。当天中午,民警来到洗车店,发现情况属实。民警在店内找到了老板。
29岁老板王兴(化名)有些紧张,很配合民警调查。“我晓得这个事情违法了,就是可以用钱来处理违章记分广告牌的事情。”
问题二:个人代扣分和企业开展这种违法的“业务”在处罚上是否有区别?
孙长江:个人代扣分与企业开展此种违法业务,处罚标准不同。
一、 行政处罚
代扣分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二、刑法
如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则可能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新闻细读】
王兴称,汽车美容会所开了很久了,为了扩展业务,就想到这个方式。王兴的计划是,如果接到客户代扣分电话,先问清楚对方需要扣的分数,然后将价格报给对方。谈好价格,王兴就用自己、老婆、亲戚、朋友的驾照去扣分。
经过调查,王兴的广告牌只制作了两天,其用来扣分的驾照两日内无违章处理记录。民警最终只对他警告教育处理。
问题三:如果汽车美容会所已经在代扣分“业务”上获利,是否应当被收缴?
孙长江:汽车美容会所已经在代扣分“业务”上获利,该违法所得的定性在法律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是利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是销售收入。以销售收入的意见占上风。但也有不少行政机关采用利润的意见,但这个利润一般也是毛利,不是纯利润,但该违法所得均应由国家予以收缴,同时,因该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其违法所得收缴的单位也不同。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是指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了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在执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包括: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但上述人员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其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并且其所实施的行为与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结果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上述人员才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后果负责。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的对个人的处罚规定处罚,包括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等。可见,如单位构成违法行为,可依法对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予以罚款。
同时,如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