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规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目前,淄博市汽车经营企业已达210余家、4S店118家。新规实施后,消费者的维权将面临哪些新问题,又当如何应对?针对这些问题,9月16日,记者采访了淄博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刘波。
八种情形不三包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3.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8.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本报综合
质量问题无法行驶经营者要担责
刘波认为,这一法规的实施对于消费者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对以前汽车消费领域一些模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是国内关于汽车市场退换货的第一部相关规定。”刘波表示,消费者主要在三方面受益。
刘波表示,这部法规将促进整个汽车市场环境的优化。“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了以往汽车消费中的一些概念性、技术性问题,诸如三包期限、更换退货条件、汽车主要零件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使经营者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更加明确清晰。”
刘波说,汽车三包规定设置了部分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对未达到三包规定标准的某些品牌,规定实施后新购买这些品牌的车主将直接获益;三包期内,因汽车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不能安全行驶或无法行驶的,经营者应提供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5日时,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等。
鉴定难取证难是消费维权的难点
随着汽车消费的日益增长,汽车消费维权问题成为近年来的消费维权热点。2013年上半年,淄博市各级消保委及有关部门受理汽车消费咨询、申诉、举报714件,其中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申诉141件,同比增长14.71%。
据了解,涉及汽车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成为重点。“主要包括新车质量问题突出,如发动机故障等;汽车售后服务质量问题,主要有迟迟找不准车辆故障、车辆故障修复率低等;汽车配件质量问题,主要是经营者不按照约定使用原厂配件,使用非全新或非原厂配件,更换的汽车零配件反复出现质量问题等。”
尽管对于汽车质量的投诉一直在增长,但由于存在维权难点,消费者处于维权的不利地位。“即使三包规定实施后,一些维权难点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刘波说。
“重要的一点就是鉴定难。当购销双方对汽车质量存在争议时,目前大都是由汽车厂商自己来鉴定,厂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消费者不认可厂商出具的检测结果,就需要自行进行质量鉴定,而目前国内仅有的几家鉴定机构并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的鉴定委托。鉴定机构少、费用高、难度大,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之路。”刘波表示。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维权时还面临纠纷调解取证困难。在部分汽车维修纠纷案件中,因消费者手中没有相关销售维修的详细资料,也没有送修时的故障描述清单,导致调解处理时难取证。加上买卖双方关系不对等,汽车经营者往往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淄博将推广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
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刘波表示,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也要注意一些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波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核实经营者的汽车销售资质,看一下有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取得了汽车经营许可证等,尽量选择到规模大、信誉好的汽车销售商处购买。
“关键的一点是,消费者一定要和经销商签订书面购车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所购车型、配置、颜色等要有明确表述;经营者如有承诺的优惠事项,包括折扣价款、赠送的物品以及提供服务的附加条件等也应写进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更要明确。”刘波提醒,消费者在提车时要认真检查车况,包括外观、内饰、配件等要一一查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经销商沟通。
刘波还表示,消费者在办理落户挂牌、车辆保险等手续时要多方核实,对汽车销售商推荐的代理商及保险公司只作参考。“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购买汽车及车辆保险的所有凭证,遇有纠纷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工商(12315)等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解决。”
刘波表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淄博市工商部门将通过组织汽车企业培训、行政指导等形式,在全市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汽车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对于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和企业,依法通过行政约谈、限期整改等形式,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自律制度,自觉遵守三包规定,严格履行汽车三包义务和责任。
■ 理解误区
十一之后所购车辆,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将有权根据“汽车三包”规定要求汽车销售方对车辆进行修理、更换甚至退货。但记者调查发现,相当多的消费者对“汽车三包”规定有关要义认识不清。
召回与三包
召回主要针对汽车产品存在的设计缺陷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全隐患,是指生产者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择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而三包主要针对汽车产品出现的质量瑕疵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是指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的方式解决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过程。两者不能混同对待。
包修期与有效期
“汽车三包”规定最核心的要义是“包修、包换、包退”。“汽车三包”规定中,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主要针对维修范畴而言。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有效期,针对的是“退车”与“换车”的限定条件。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车或换车手续。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退车与退款
购置车辆涉及各种税费,一旦退车、换车,这些费用谁来消化?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新购买了一辆车,如果因质量问题,通过与经销商、生产企业商榷并达成退车协议,那么购车所产生的购置税同样可以退还给消费者。
保险费问题,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操作,购车初期缴纳的保险费用同样可以申请退还。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