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民唐先生于2010年底在位于瓦窑的安吉长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牌微型汽车。当时,作为优惠,唐先生获得了该公司一张价值1500元的贵宾卡,贵宾卡上注明,持卡贵宾客户可以享受免费洗车、免费检车等8项特权。
不过,当唐先生持卡前往该公司想免费洗车时却遭到拒绝。工作人员告诉唐先生,想享受免费洗车服务,前提是必须在店里有其他消费。唐先生对这样的答复很不满意,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因为“贵宾卡上已经注明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
唐先生认为自己被忽悠了,于今年7月29日向瓦窑工商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出,根据新《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无效。
而该公司的贵宾卡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条款,就属于排除了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既然该公司承诺持卡即可享免费洗车等服务,就应当履行其承诺,而不是又附加了其他条件。
最终,经过调解,该公司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为唐先生提供贵宾卡上的免费洗车等服务。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常见条款告示是违法无效的,如果消费者被这样的霸王条款侵权,应该第一时间进行举报。
